<samp id="l81py"><rp id="l81py"></rp></samp>
    1. 首頁 > 出版知識 > 正文

      國辦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

      2019-01-07 13:31:2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辦公廳12月25日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兩個規定由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擬定。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包括關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關于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關于資產和土地處置、關于收入分配、關于社會保障、關于人員安置、關于財政稅收、關于法人登記、關于黨的建設等九個部分共三十一條。
        在關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要求,從事內容創作生產傳播的公司,設立總編輯或藝術總監等專門崗位,設董事會的,須設立編輯委員會或藝術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有關內容導向管理的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關于財政稅收中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包括關于財政稅收、關于投資和融資、關于資產和土地處置、關于工商管理等四個部分共二十條。關于財政稅收中提出,加大財政對文化科技創新的支持,將文化科技納入國家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積極鼓勵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促進文化企業、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新型文化業態。通過政府購買、消費補貼等途徑,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提供更多文化產品和服務,鼓勵出版適應群眾購買能力的圖書報刊,鼓勵在商業演出和電影放映中安排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絡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加大對文化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投資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機制,促進多層次多業態文化消費設施發展。
        關于投資和融資部分提出,鼓勵國有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創新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推動文化資源與金融資本有效對接,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動資產證券化,鼓勵文化企業充分利用金融資源,投資開發戰略性、先導性文化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等融資。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
        關于資產和土地處置中提出,將文化類建設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保障文化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需求。鼓勵利用閑置設施、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鼓勵將城市轉型中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優先用于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利用歷史建筑、舊廠房、倉庫等存量房產、土地,或生產裝備、設施發展文化產業,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上述政策凡未注明具體期限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